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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韶关开启商转公贷款业务,助力个人住房贷款减负
2024-12-02 09:54:52
11月25日,广东省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,在韶关购买新建商品房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缴存职工,若符合相关条件,可申请将商业贷款未结清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. 其受理条件包括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,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且当前未逾期、累计逾期不超过3期,所购住房已取得《不动产权证》或《房屋所有权证》且仅存在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等. 此外,若月末个人住房贷款率连续3个月高于90%,将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,已受理的则继续办结;待月末个人住房贷款率连续3个月低于90%时,恢复受理. 该政策为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提供了降低房贷成本的机会,减轻了个人住房贷款的负担,有助于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和消费能力,同时也体现了政府对职工住房需求的关注和支持,对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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